借 阅 指 南
一、借书:
1、借书方法:
读者从我校图书馆借书时,从可外借的开架书库找到需要的图书后,到二楼总借还台持自己的借书证办理图书外借手续。
读者也可以登陆我馆OPAC书目查询系统,直接从网上查询图书馆藏书。
读者去哈尔滨工业大学(威海)图书馆
2、借书时间: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30-20:30。(冬季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00-20:30。)
3、可外借的开架书库:社会科学图书借阅区(三楼),文史类图书借阅区(四楼),自然科学图书借阅区(五楼),经济艺术类图书借阅区(9楼),外文、特藏资料借阅区(十楼)。
4、借阅规则:OPAC书目查询系统的读者查询一项,输入自己的借书证证件号(或条码号; 学生使用学生证号,教工使用一卡通编号)和对应密码,在“书刊借阅”一项里选定要续借的图书,点右下角的“续借该书”,即可完成网上续借操作。
续借规则:续借后,图书的应还日期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向后延30天,本、专科生后延15天;每本图书只能续借一次;图书如果超过还书日期,则无法进行续借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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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 者 类 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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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许外借最大册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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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许外借最大天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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续借时延长天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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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、专科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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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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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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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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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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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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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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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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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级以下工作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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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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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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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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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级以上教研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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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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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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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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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籍、外聘教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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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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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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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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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哈工大)本、专科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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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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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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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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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哈工大)教职工、研究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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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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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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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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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读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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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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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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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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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还书:
还书方法:读者持外借的图书直接到二楼总借还台办理还书手续。
还书时间: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30-20:30。(冬季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00-20:30。)
三、续借:
续借方法:
1、读者在还书日期前持外借的图书直接到二楼总借还台办理续借手续。
2、通过图书馆二楼大厅两侧的检索台,或其他任何可登陆图书馆主页的电脑,登陆图书馆
四、预约:
为了保障我校教职工教学、科研过程中充分利用图书馆的藏书,我馆现开展书刊网上预约服务。
1、服务对象:
(1)、我校正式教职工、研究生,哈工大(威海)教职工、研究生;
(2)、在图书馆办理过借书证,而且证件状态有效(没有超期未还图书等)。
2、操作步骤:
(1)、从图书馆主页OPAC书目查询系统中检索出你需要的书刊,并查看详细信息;
如果书刊可借,而且可借复本全部借出,点击页面底部的“预约书刊”,在下一页“书刊预约”界面,输入自己的证件号(或条码号)和读者密码,点击底部的“执行预约”按钮,即可完成网上预约操作。
(2)、预约信息可在OPAC我的图书馆模块里,输入自己的证件号(或条码号)和读者密码,登陆后在“预约委托”栏目里可查看自己的预约记录,在“到书情况”栏目里可查看自己预约的书刊是否到馆。如果到馆,即可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。
3、预约规则:
(1)、每位读者最多只能预约2本书刊;
(2)、预约记录在系统中保留15天,即从预约日起15天内,如果预约的书刊没有归还,则预约记录自动失效。
(3)、预约的书刊归还后,我馆单独为读者保存5天。如果5天内没有来办理借阅手续,则书刊上架,供其他读者借阅。
五、借阅违规处理方法
1.读者有责任在借阅期内归还所借图书,凡逾期归还者,必须缴纳逾期费,每天每册 0.10 元。
2.妥善保管所借图书。一旦丢失,须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,支付加工费2元。赔偿同种书刊确有困难者,按下列规定办理:
(1)、遗失1990年以前(包括1990年)出版的单本图书,按原价的10-20倍赔偿(年代较早的出版物,可参照现在同类书价格的3-5倍赔偿);
(2)、遗失1990年以后出版的单本图书,按原价的3-10倍赔偿;
(3)、遗失外文原版图书,按原价的3-10倍赔偿;
(4)、遗失多卷书中的一册,按整卷图书价格的3-10倍赔偿,未丢失部分仍归图书馆所有;
(5)、遗失孤本书、工具书等珍贵图书,按原价10-20倍赔偿;
(6)、遗失单本期刊,按该刊全年价格赔偿;
(7)、赔偿时如已超过借阅期限,超期费照收;
(8)、赔偿书刊在一个月内找到,可凭赔偿收据退还赔款,超期费照收。
3.书刊如被损坏、批注、涂抹、圈划、撕页等,视情节轻重,按所损图书原价的3-10倍罚款,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。
4.不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,采取各种手段将书刊带出图书馆,视为违规,将通报所在学院,情节严重者,图书馆将提交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。